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1(2022年),供大家参考。
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1
2022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各项成果运用,感恩奋进、决战决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规范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按照内容、方式、时限要求,规范推进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加强涉及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宣传和“四方机制”成效的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细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
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和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因泄露个人信息产生不当影响;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及时反应、正面回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首都两区”建设,着力推进“蓝天、碧水、增绿、净土”相关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考)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等信息公开。加大国土绿化、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统筹治污减排降碳协同增效,全面公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清洁低碳高效利用等方面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推进交通、旅游、汽车、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条式发展,及时公开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土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各类项目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强力推进后奥运经济信息公开。立足奥运遗产可持续发展计划,及时发布“奥运经济推进年”各类活动信息,重点公开实施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发展措施、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信息,为奥运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冬奥会文化宣传、冰雪运动推广和冰雪产业发展等信息公开。围绕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做好体育赛事、会展、论坛、研学活动等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把奥运热度保持下去,高质量推动后奥运经济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公开帮扶机制、项目资产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聚焦农业提质增效、乡村建设行动,及时公开“四个农业”发展规划、农村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等信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主动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与公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服务质量,以公开强化业务监管,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聚焦规范引导,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八)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按照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工作要求,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对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本级、本单位、本系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九)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增强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发布前置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文件公开属性的认定机制,加强历史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转化,定期组织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开展“回头看”,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公开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机制。5月底前,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强化服务理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运作流程,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基层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动态更新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适当延伸公开领域,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县级政府要汇总本年度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聚焦服务质量,推进权利透明运行
(十二)推进权利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市、县两级权责清单,编制权利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利运行公开化。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张北县要认真总结省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抓好试点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其他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常态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加大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公开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审核把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要准确把握工作信息公开的时、度、效,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聚焦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服务
(十五)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起草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扶贫扶困、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策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机制,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民意诉求,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预判和反馈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聚焦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到覆盖全面、分类清晰、便于查询,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实用性和便捷性。〔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九)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务新媒体监测系统备案。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监管,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可进行功能整合或清理关停,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
对不同平台上开设的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内容更新频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
对内容更新少、互动不畅通等维护不力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各级各部门每月应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检查,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保障特殊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各开设主体要明确任务、提前谋划,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新开设的账号要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更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务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线上线下政务公开体验和实效。各级要依据《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T5480—2022)明确的标准指引,科学规划,集约节约,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内容,不断创新信息查询、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策解读、数据开放、办事咨询等公开透明运行新模式、新场景,满足群众办事需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聚焦工作落实,加大监督考评力度
(二十一)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集中解决好共性问题,落实整改好个性问题,总结推广好创新做法,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由部分人员抓公开向全员参与的转变、由集中突击公开向常态化公开的转变、由被动迎评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二)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和业务系统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确保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本级或市级业务培训。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方式,总结交流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互学互鉴,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市、县(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对收到的批评、投诉、建议等要认真查证,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提醒约谈;
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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