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请销假制度,供大家参考。
- 1 - 中学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政教处批准,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然后按批假权限依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校长签注意见,学生返校后需销假,最后交给班主任进行备案。
三、请假规定 1、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人班级姓名、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3、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使用政教处统一印刷的请假条,
- 2 - 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5、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在原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按照旷课处理。
6、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请假学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销假,不销假者作缺勤处理(三天以内到班主任处销假,三天以上到政教处销假)。
7、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撒谎伪造、在假条上涂改请假时间、伪造班主任签字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8、学生需请假回家或请假三天以上时班主任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征得家长同意后方能批准。
9、学生考勤由各班值日班长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值日班长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把每日情况告知班主任。
- 3 - 10、学生请假离校时凭请假条出门并在门卫室登记,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学生要主动和班主任电话联系,班主任同意并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后,学生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门。
四、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