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第1篇校本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是实施课程改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落实校本培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1、学校于每年初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将学校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制度集锦1,供大家参考。
培训制度 第1篇
校本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是实施课程改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落实校本培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于每年初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将学校的校本培训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中,形成由领导统抓、教研组长具体抓、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
2、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本培训工作,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并实行校本培训月查制度,做到有记载、有通报。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3、各校每学期初制定培训计划和进程表,明确培训内容,责任落实到人,并积极上报中心校教研室备案。每学期末对全体教师进行校本培训工作考核,并写出培训总结上报中心校教研室。
4、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培训可以采用讲授、演示、视听、竞赛等多种方法;自学进修可采用阅读文本、观看视频、实践操作、案例分析、互相听评课、教学沙龙等方法。
5、中心校由教研室组织集中培训,其他学校的集中培训工作由相关教研组负责。各完小教师参加集中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0次,村小教师参加集中培训每学期不少于5次。
6、集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新课改、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等当前迫切需要培训的内容,旨在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意识、能力及科研水平。自学培训内容主要以课改理论学习、信息技术实践应用、教师基本功训练、个人特长发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7、每次集中培训要严格考勤,明确目标,布置教师实践作业,做好考勤、培训活动记录和培训讲稿档案,教师写好培训笔记交,培训后交教研组检查。
8、教师参加自学培训要求:首先做到“七个一”任务(即每周一篇教学札记、每月一篇教学反思、每月向教研组提供一个小课题,每学期上一节优质课改研讨课、每学期写一份优质教学案例,每学期写一篇教改论文,每学期交一份课题实验阶段性总结);其次,每学期阅读教育杂志或专著1本,每周上机实践操作2小时,每学期制作优秀多媒体课件1件、优秀光盘教学设计1份。
9、各校于学期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各种培训的学时学分及测试内容,培训后采用学分制和技能测试的考评办法,将教师参加培训的考勤、实践作业、笔记、自学任务都纳入考核中。中心校由教研室对全体教师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其他学校教师由教研组负责考核。
10、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建立教师校本培训个人档案,把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考核成绩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中。
培训制度 第2篇
一、明白自己的身份、角色
1、你是幼儿园大家庭的一员。
每个人都要将幼儿园视为自己的家,将幼儿园中的每个人视为兄弟姐妹,都有责任为这个家的和谐发展付出自己的真诚和努力,体现每个人的价值。
2、你是孩子的榜样。
这是教育单位,每个员工都是孩子的教养,处处应以身作则,要有爱心,要正面教育,望不要将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和社会上的一些陋习带进来,言行举止要文明,不准挑拨是非,不在园内争吵辱骂和打架,要给这块纯净的土地增添光彩。
二、解读部分规章制度
我园有很多规章制度,大家可以浏览幼儿园网站进行详读。今天挑几项基本的很重要的、也是保底要遵守的内容给大家解读一下。
我园的考勤制度、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和请假制度希望大家熟悉和了解。
(一)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内,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做好进班前准备工作,请假要征得领导同意批准。
上下班时间: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上班时间点,但大家必须做到的是有准备地到岗。比如:教辅人员7:30或8:00上班,你必须提前到班内(即到岗)作准备工作,胸有成竹地迎接第一名幼儿和第一个家长,而不是7:30正好到幼儿园大门。其他岗位人员同样。下班时同样因要做好物品整理、电器和门窗检查关闭工作后方可离开,故也不能4:00就已到大门口离开。
中午:12:00交接班,一般无特殊情况中午不外出,如确实有事必须请假,准假了才能外出,时间在12:00-1:00之间,1:00前必须回幼儿园上班(不属调休)。请假一般向当天行政值班领导请,如一时找不到可向分管领导和院长请假,不请假就离园或超过请假时间未进园,均属旷工。离园和进园均须在门卫处登记,进园后到请假领导处报到。
1、迟到:上班迟到一次扣奖金,迟到一小时内作半天事假处理,一小时以上半天(中午12:00)之内作半天旷工,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即解除合同。
2、调休:每个学期给12个小时,是在完成工作或第二天补工作情况下享受,必须事先请假递交调休单,不允许随意调休,一般上午不调休。调休时间要合理利用,不要着急着先用,否则没有调休时间了再请假的就是事假。调休不扣钱,事假要扣钱。
3、公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均享受。但由于本园几乎都是女性,且工作特殊性,故园长室会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与请假者协商假期的长短和相应处理办法。
4、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病假按上级规定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工作量津贴、车贴、饭贴等,甚至是工资。如病假结束后上班,病症即刻复发或不胜任工作的,病假连续。
5、事假:一般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园。
以上假期因突发情况不能做到预先当面或书面请假,应主动电话联系行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或园长,事后主动补假、说明原因,否则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认真上岗,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遵守幼儿一日生活制度,按作息时间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上班时间没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电话,家人、朋友来找不得进入幼儿园,须在园门处接待和处理。
3、为保证幼儿安全和有效工作,工作时间内不闲逛、闲聊、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手工活等)。
4、不吃零食,不当幼儿面吃早点,不嚼口香糖,不听手机音乐等。
5、不用不拿幼儿的东西,严禁吃幼儿的食品(包括饼干、糕点、饭菜和点心等),当发现同事有违规行为要加以阻止,有证据地检举揭发。
6、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仪表、态度,两手不能叉腰,不插兜,衣扣要系好。进班衣着打扮大方,便于带幼儿活动和照顾幼儿,不穿领圈太低的衣服或露脐装,不穿高跟鞋和拖鞋,不披头发,不戴过长耳环;
指甲长了随时修剪,以免损伤幼儿皮肤;
面对幼儿要微笑服务,态度亲和,做到“四心”——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三、交接班制度
同班两位老师和1名保育员三人要配合好,要遵守交接班制度,上午班老师对班内发生的情况、家长的托咐、幼儿的身心情况向保育员、下午班老师交接清楚,下午班老师接班时要主动问询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处理相关事宜。
四、学习、会议制度
每次学习、会议要准时,认真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要认真、详细记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也是每个员工必须遵守的主要内容。它是用来约束个别不自觉的员工,但如你是一个自律的人,则规章制度自在你的心中。
我园自开办以来,大家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都较自觉,也无人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开除或影响幼儿园声誉。我希望在座的各位不要成为不光彩的第一人。
培训制度 第3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加速我园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更好地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为幼儿终身学习奠定基础,特制定如下教育信息化培训制度。
1、所有教师必须主动按时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培训学习活动并纳入到校本培训当中统一管理。
2、所有教师必须自觉消化理解运用培训内容并有所创新。
3、培训学习必须有学习笔记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幼儿园将给予批评并酌情与奖励性绩效挂钩。
5、教师每学期要写出学习心得。
6、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把成绩列入教师期终考核目标管理。
7、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竞赛活动每位教师必须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考核证书。
8、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教育信息化相关知识的自修、自学,对表现突出者幼儿园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培训制度 第4篇
随着课改的推进,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已成为教育专业发展和教师个人成长的迫切需要。为转变教育观念,与时俱进,在搞好常规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对课改的管理和教师校本培训工作,以研促教,以研促训,使课改实验能稳步向前推进。教师培训工作是提高教师实验素质教育的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我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扎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教师培训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长为常务组长,负责学校校本培训组织、管理、服务、教学、教研、科研资料积累等项工作
2、学校教务处要把推进课改作为中心工作,为课改服好务,负责教师学科培训、教研、科研组织管理工作;
要搞好《课题研究》,及时搜集、总结、报道、推广学校、教师在课改中的经验,积累、整理课改相关资料。
3、建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的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课改过程中的优秀成果进行及时推广。
二、转变观念,落实措施
(一)努力转变观念树立“五个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观念指导课改。增强使命感,强化课改责任意识,逐步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完成课改实验任务。
(1)要树立课程意识,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课程不仅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
课程不再只是知识的载体,而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教师要创造性地变被动地使用教材为主动地挖掘教材,成为课程的开发设计者。
(2)要树立开放意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走进社会,走进生活,拉近与社会、生活的距离,让教学内容,教学时间、空间,教学策略等呈现开放性,注重科学和生活的有机整合。
(3)要树立综合意识,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渗透到教育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让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成为学生发展的双翼,在广泛的学科渗透、熏陶、体验和积累中增长知识。
(4)要树立评价意识,让每个学生能体验到成功和快乐。评价既要关注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发现和发展了学生的潜能;
既要了解学生的需求,又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要使评价从单纯的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主对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转变为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尤其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变化与进步。
(5)要树立情感意识,尊重学生富有个性的情感体验和思维方式;
尊重学主的人格,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重视情感、意志、动机、信念等人格因素的价值;
与学生情感互动,心灵沟通,共同发展。
(二)认真开展活动,落实各项措施
1、按规定开齐课程。按规定使好课程教材,教者要深入理解教材,把握编者意图,体会教材特点,灵活运用教材。在课改教学新理念指导下,组织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基础性的学习能力。
2、上好社会实践课,搞好校本课程开发,增强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学习能力。学校以教师为主体,争取家长、社区人士的参与,结合本校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运用校本课程。要在积累延伸或开发性资料的基础上,编写,收集学生开发性阅读材料。
3、认真开展课改教师参加以专题讲座、讨论、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教学观摩等形式为主,以解决观念转变问题的通识性培训;
以《课程标准》解读为主要内容,结合教材,以教师实施新课程,操作新课程为目标,主要解决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为主的学科性培训。要本着“边实践、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精神,落实好平时的分散培训,在过程中为广大教师提供示范、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搜集材料,供教师们学习和讨论,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大力开展以学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
5、改革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师观念转变的载体,是新课程实验的关键环节。教学中,教师既要让学生获取知识与技能,又要帮助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学习。
三、培训要求
(1)强化理论学习。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和学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基础教育改革的文章,使全体教师明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了解当前教育科研与教改新动向,更新观念,逐步使其养成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强化能力训练。
能力训练重点放在培养与提高教师适应新课程的能力、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教师基本功和活动课组织能力上。
(3)突出岗位竞争。
根据各级继续教育培训进程,有机地开展课堂教学评比、教案评比、硬笔书法竞赛,教师课件制作展示。
四、抓好全面考核,落实奖惩
根据教师的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情况,学期末进行全面考核,由校长、主管校长、主任和大教研组组长一起统计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优秀者给予奖励。
培训制度 第5篇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适应我校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及市、县有关继续教育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订我校教师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用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新的知识、新的技术武装教师,突出培训工作的时代性、创造性、实效性,促使全体教师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知识能力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建设一支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时代特征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1、目标
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教师的培训,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并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精神的中学教师队伍。
2、任务
(1)对全校教师基本轮训一遍,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完成不少于240课时的培训,教师的整体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基础教育的需要。
(2)推选部分教学、教研能力强的教师参加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形成骨干教师梯队。
(3)全校教师普遍接受一次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网络应用技术的培训。45周岁以下的教师经过培训,通过考核必须拿到计算机合格证。使中青年教师掌握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从网上获取教育信息和资料的能力,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到中级程度。
(4)重视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及自学进修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外出面授及考试期间按公出考勤。争取80%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5)实施名师工程,抓“名、特、优”教师的培养。用5年时间培养和选拔县市级名教师近20名,中高级教师50名左右。培养和评选一批县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三)培训类别和内容
根据培训目标和任务,从实施素质教育和我校教师的素质现状出发,将重点开展以下7项培训:
1、新任教师培训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以及班主任工作等。
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行。120学时的培训时间原则上分三块:岗前培训20学时,上级培训机构培训40学时,学校岗位培训60学时。
2、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为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突出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要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
培训主要形式有:自选式课程进修;
自主式学习;
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载体的,以各项教研活动为主的在岗校本培训;
利用教育电视台和电脑互联网开设的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为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教龄,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为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科前沿知识和综合知识,学科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教学实践和考察,教育科学研究等。
骨干教师的培训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4、提高学历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是已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教师。
5、计算机全员培训
培训对象为全体教师,重点是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培训内容为多媒体电脑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网络与教学,文字处理与教学,电子表格与教学,电脑幻灯片制作与教学,多媒体课件制作,网页制作与教学,优秀教学软件应用。培训采用远程教学培训和集中实践培训两部分进行。培训时间:利用寒、暑假,双休日及晚上时间分期进行培训。
(四)基础项目的建设
1、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
加强和完善我校已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使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体教师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
2、课程和教材建设
根据国家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定,结合我校教师培训的`实际状况,注重校本教材的开发,高度重视网上继续教育课程的开发与利用,引进外地优秀教学资源。
3、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是一项非常迫切的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资源。第一线的名教师,参加了县级以上培训的骨干教师均可作为培训教师,同时可聘请周边地区、省内乃至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库。形成相对稳定而又具有广泛开放性,既熟悉教学又了解学科前沿,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
(五)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
学校校长是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导处负责制定本校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组织考核等。
2、政策规定
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要完成的继续教育课时数的二分之一必须是参加由教育学院、进修学校、市县教研室及电教馆(站)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另一半是学校的校本培训。
3、经费保障
为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采取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的分担机制。
4、考核评估
学校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督促,每学期考核一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研究问题,定期表彰优秀教师,确保培训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培训制度 第6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一样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用心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用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培训制度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xx]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
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
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培训制度 第8篇
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
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
人资中心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公司协助人资中心管理内部讲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内部讲师工作职责
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资中心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
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内训师选拔程序:
由各分公司/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分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分公司/部门相关直线上司评估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5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计算范围为公司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申请上一等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小时)60100/
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平均在80分以上;
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条例相关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平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平作最后审批。
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专员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已转正定级员工,原则上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人力资源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内训师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初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大专学历,具备一定英语的阅读能力,基本能看懂普通文件资料,范文《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规章制度》。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为基础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把握学员需求,能整理开发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员工或下属或客户进行工作。
中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本科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平,能看懂英文教材。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专题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在公司范围内的专业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能在实际工作
中指导下属工作,并能够指导初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高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平,和具备一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资料翻译能力。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项目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精辟分析和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技术信息的采集渠道,具备专题课程及新技术课程的开发能力。
业务指导能力对在长期的专业技术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独到的理论体系,并具有标准教材审核能力,能够指导中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所有内部培训师,均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聘请专家职业培训师授课认证,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内部培训师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公司颁发相应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并持证上岗。
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结果需交到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内部培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职员培训报告》;
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激励措施:
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通过每次讲课的《课程评估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培训讲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授课费标准(元/小时)
(每天标准课时为6小时)工作时间4060100
非工作时间5080200
每年辅助资料费补助3005001000
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内训师的考核
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1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10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10分。
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培训制度 第9篇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培训制度 第10篇
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培训;
二、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和考核;
四、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
五、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发生任何大小火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
七、公司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八、经常利用一切宣传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培训制度 第11篇
一、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环办、各分公司安全部组织员工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培训。
培训制度 第12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培训制度 第13篇
校本培训考核评估,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鉴定。
校本培训考核评估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校培训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该项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小组进行评估;
二是对教师个体的培训结果的考核鉴定。该项考核鉴定由教师所在学校考评小组负责进行。其考核评估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组建校长负责下的学校校本培训考核评估小组,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第二,每学期一次预测评估,每年一次终结评估;
第三,对学校校本培训工作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校长任职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校长任职考核之中考评,与校长评模和学校评先挂钩;
第四、对教师个人培训考核评价的结果,以学分方式计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评,与教师晋升职务和职称挂钩;
第五。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部门,每年对校本培训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第六、结合校本培训考核评估对学校培训工作加以指导和改进;
第七、校本培训考核评估过程:自评估;
他评估;
评估小组评估;
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将评估结果报县市继续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公布评估结果;
提出改进设想或方案。
培训制度 第14篇
安全教育是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旅行社员工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游客与导游人员安全,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的处理为主要内容。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对新进旅行社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
(3)旅行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程序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5)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
2、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必须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与培训活动,必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并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各部门经理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员工、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只有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岗位或离岗后上岗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各个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2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培训制度 第15篇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
6、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雷电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整改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或者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全委员会或者部门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委员会责任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并严格执行。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车间手机随便充电等行为。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物。
6、配电房、发电房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禁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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