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调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19)》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构建和谐XC,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人社局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了大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逐年减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数据,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数连续三年下降,其中:2018年度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数9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500余人,拖欠工资金额3000余万元,与2016年相比,案件数减少了12.5%,涉案农民工人数减少了19.3%,拖欠工资金额减少了11.7%,总体趋势向好。
二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筑施工领域。2018年度,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关于工程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75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76.5%,涉案农民工人数占投诉总人数的85%。其中:商业开发类工程占比66.7%。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较为典型的工程项目有:多扶镇佳韵国际工程、安汉新天地商住楼工程、北城御景商住楼工程及槐树等多乡镇农网改造工程。
三是中小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中小型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管理不善等原因,存在长期扣发、停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于这些企业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且集中,极易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例如:2018年,四川宏森有机农产品公司、XC县环宇烟花爆竹公司、XC韬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00余人,拖欠工资金额120余万元。
二、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执法人员情况。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有在岗监察员13名,其中:专职监察员6名,兼职监察员7名。二是办公场所情况。目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办公室3间,平均每间办公室4人,没有监察执法专门所需的信访接待室、档案室。三是执法装备情况。目前我县没有配备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执法记录仪等专用取证装备未配备。
(二)组织领导情况。
一方面完善组织机构。建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进行统筹部署。2018年度,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针对全县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召开了2次工作部署会。另一方面提升思想意识。2018年度,我县首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有效提高了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法规宣传情况。
一是推行施工现场信息“双公开”,将在建工程项目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牌纳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检查范围。2018年度,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指导用工企业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牌30余个,在建工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牌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是多形式宣传活动“送法上门”,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活动。2018年度,共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30余次。三是多渠道畅通维权“路”,上线“XC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开通了24小时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电话,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公信息。
(四)案件查办情况。
一是重视信访工作。近3年来,我县共处理市、县政府及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农民工工资类信访案件共计120余件;直接接待来访4000余人次。二是加强案件查办。仅2018年度,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8件,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108份,结案率达100%,为21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近2000万元。三是突出司法移送。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恶意欠薪犯罪案件32起,公安机关立案11起,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起,判决2起,有力遏制了恶意欠薪行为势头。
(五)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一方面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奖惩机制。联合主管单位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8年度,提请省、市政府表彰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3家。同时,对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明确且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信企业及个人,将依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企业及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联席会议工作效能。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综合研究矛盾突出、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018年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针对个别疑难案件召开了3次专题研讨会,推进了重大欠薪案件的及时有效解决。
(六)检查巡查情况。
一是实地检查走访。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对重点区域农民工工资情况全面摸排。2018年度,我
县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共计5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00余户次,涉及农民工达13000余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20余起。二是责任单位自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定期统计在建工程的进度、拨款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基本实现对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多重监管。三是群众信访登记。县信访局、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劳动用工信访投诉问题,及时按行业领域归纳整理,定期分析,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调整工作重心。
(七)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XC县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征缴标准、征缴程序严格征收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18年末,共收取政府性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1784万元、商业开发类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1060万元、工业园区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1400余万元,并
按规定进行退还。
二是用工实名制。重点对建筑领域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计量、工资发放和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指导完善。截至目前,县劳动监察部门掌握农民工信息达4000余条,有效推进实名制建设进程。
三是工程款拨付监管前置机制。政府性投资工程在财政资金拨款前,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前置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等问题,县财政、房管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商业开发类工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住建、房管等单位共同监管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流向,做到有投诉举报及时冻结预售监管账户,绝不放款。2015年至今,共监管资金拨付562余次,涉及资金达5亿元以上。
四是“两账率”建设。制定《XC县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成立了全县农民工工资专用总帐户,各在建
工程项目需将工程进度款的25%拨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一步到位。2018年度,我县新开工项目“两账率”建设完成比例达到80%,专用账户共转入3791万余元,监督发放民工工资3591万余元,实现了银行直发、专款专用。
五是目标考核制度。2018年度首次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年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各乡(镇)、主管单位新开工项目“两帐率”完成情况,分值为2分,极大地提升各乡(镇)、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本次调研情况看,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形势大体趋势向好,但是与“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尚有一定距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组织领导还需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部门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工作,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施工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认识不够,措施不力,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有差距。
(二)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我县工程多、项目多、投资大,举报投诉案件量大,保障任务较为繁重。目前,我县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只有6名,有限的执法资源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同时办公场所简陋,执法装备不到位,无形中减弱了执法效率及应急处突能力。
(三)专项督查力度不够,属地监管有待加强。一些部门未严格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工资清欠和监督工作,隐患排查不认真;对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案件,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情况;在审查项目开工、发放施
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没有严格把关,甚至存在未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批准开工建设的情况,从源头上放松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
(四)宣传培训力度不大,良好氛围有待营造。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在建筑领域,一方面项目业主、包工头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农民工务工心切,忽视风险的存在,同时缺乏维权意识,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这些都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查办案件造成了障碍。
(五)源头监管有待强化,诚信建设急需加强。建筑市场用工不规范,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推进缓慢,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和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此外,恶意讨薪案子激增,近年来
发生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有80%至90%都是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
(六)制度落实还有差距,实现目标任重道远。建筑施工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直发民工工资制度、用工实名制等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包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落实。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策
为进一步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既要从“事关农民工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深刻认识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严峻性。二是要着力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定期督查、问责追责等制度。三是着力健全完善治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目标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一方面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合理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治拖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支付企业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民工工资。三是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严格“管行业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项目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资金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
(四)着力宣传培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正面宣传报道,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失信惩处。一是进一步健全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公开信息,让失信企业,特别是恶意欠薪企业没有容身之地。二是加大对恶意欠薪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要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司法打击力度,对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依法移送的恶意欠薪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处;检察机关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公诉力度,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六)推进制度落实。一是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分解工作压力,提升制度落实效率。二是将各项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提升考核权重,激发各乡(镇)、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性。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制度落实,争取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篇二: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doc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分账制管理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约定每月的固定时间点做为工人工资发放日,确保工人工资每月发放。
第四条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应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宣传宣贯工作,告知农民工每月的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卡中,不再实行现金发放,联系银行或要求农民工提供本人银行卡,为进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卡。工资卡由工人本人持有,严禁分包企业及他人私自持有。
第五条分包企业每月汇总出工人每月完成的总工时和总实物量。根据单价和标准,结算出工人每月应发工资,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工资表经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盖章提交至项目部审核。
第六条项目部在审核时,应将门禁系统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第七条项目部对工资表进行审核,确认工人工资发放数额,待到约定
工资发放日向项管部申请,将农民工工资由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转至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再由银行依据工资表原件表直接代发到工人工资卡中。
第八条分包企业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的流水、回执单等凭证复印一份到项目部留底,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表、考勤表等资料张贴到工人工资发放告示牌中进行公示。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管部负责解释。
篇三: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业务发展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工队伍也日渐壮大。但是,由于一系列原因,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成为了一个长期性的难题。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存在着资金安全难以保障、管理成本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因此,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应运而生,成为了调节劳动力市场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本文旨在探讨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业务的优势,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其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1.安全可靠
在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中,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承担了资金的代管、支付等职能。这对于农民工来说,可以有效地避免了现金支付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抢劫、偷盗、假币等风险。同样,由于资金安全性的保障,企业也能更加放心地将工资支付职能交由银行代为处理。
2.管理成本低
倘若企业自行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每个月的工作量将十分巨大。需要提前统计好每个农民工的工资、加班工资、生活费、社保等各项收支,制作薪酬明细,再依次将现金发放到每个人的手中。由于操作流程繁琐,企业往往需要雇佣专业人员来负责工资支付等工作,管理成本也相应增加。而银行代发业务则简化了操作流程,企业只需要上传员工工资信息,银行就能帮助完成整个工资支付流程。从而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
3.信息透明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备较高的信息透明度。在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中,银行可以将每笔工资支付明细公示到企业员工的账户中,使其能够随时查看自己的工资明细。这不仅方便了农民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也可以加强企业的管理,防止出现资金流失等问题。
目前,中国银行作为领头羊,已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银行代发业务。多家银行纷纷跟进推出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如交通银行代发、工商银行代发、中国建设银行代发等。尽管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推广中面临着一些阻力,但是由于其优点的突出,仍然备受企业的青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安全问题。尽管银行的信息保管能力比较强,但是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依旧可能存在泄露风险。特别是在一些小型企业中,他们缺乏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保护机制,无法保证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受泄露。同时,由于银行对于贷款额度的限制较为严格,这也限制了企业向农民工提供额外的融资支持,从而影响到了其生产经营的发展。
在未来,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民工队伍仍将会持续增加。因此,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支付的兴起,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也将面临转型升级的趋势。
首先,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不断成熟,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将会更方便快捷,同时也会更加安全可靠。通过移动支付技术的应用,企业、银行和农民工都可以实现快速支付,从而加快了工资支付的速度,提高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其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也将会更加安全和透明。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银行可以实现对支付信息的高效加密和存储,从而保证信息安全性。而区块链技术还可以为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提供更为透明的服务,使每笔工资支付都能够被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防止出现资金被挪用、工资空饷等问题。
最后,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并为农民工提供更为全面的融资支持。银行可以通过对农民工工资的代管服务,了解他们的收支状况,并为他们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如小额贷款、财产保险等。
综上所述,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的优势十分明显,对于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的福利水平十分重要。但是,在其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技术和服务模式。我们相信,在银行、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必将得到有效解决。
篇四: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04?
【字
号】茶政办发〔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的通知
茶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茶陵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茶陵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并与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工地入口醒目处公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告示牌内容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监制。
二、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督促建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监管责
任不到位造成农民工拖欠,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代领代发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第八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先予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每月支付一次,并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案。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明确一名管理人员为专职农民工工资管理员(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备案),负责做好所有农民工的用工登记、身份证复印件收取、银行卡开设、人员增减、工资结算和确认,以及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等工作,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协调解决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建立动态反映施工
现场用工实际情况的职工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发放表等实名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员应当按月组织劳务企业、施工队和农民工进行工作量结算、汇总,制作工资发放表,由农民工、班组长、劳务承包企业、项目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工资发放表在项目工地醒目位置处公示。
三、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委托银行代发给农民工本人。
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且不能低于本县本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账专户,专用账户里面必须保存应发农民工工资一个月的资金流动量,逐月冲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员(包括劳务公司管理员)应于当月底(31日前)向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提交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委托银行从本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存折。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农民工工资发放
名单、银行卡号及联系方式等工资发放信息,存放施工工地备查,并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人社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政府部门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处理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对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报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对逃匿拒不支付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事实清楚,恶意拖欠的,先予裁决,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住建部门对报建工程严格把关,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分中心紧密配合,严格审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在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2%的标准收缴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施工企业在本规定实施前连续三年按时由银行代发工资,不再收取保证金,未由银行代发工资,视情况再次收缴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任何人不得减免,由住建、施工企业、代发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人社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保证金的支付和返退,必须由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签署意见;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综合验收时,应当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分中心对相关部门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实的施工单位,暂停或限制其再次招投标资格,在责令支付期限内改正的,取消暂停,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限制招投标资格。
第二十条
房产部门在审批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核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凡存在欠薪问题的房产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办理预售;加强房地产开发和公租房等项目资本金监管,房产企业在申请项目资本金返退和综合验收时,必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以供审查,拒不提供或经查存在欠薪问题的,在项目资本金中扣除,并不予验收。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对企业建立“企业信誉档案”,经相关部门反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记入信誉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恶意欠薪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行业职能部门对其负责监管的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逐月排查,并于每月28日前将排查与处置情况统计表报送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职能部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五、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拒不执行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工、停办该用人单位所有业务。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超过规定工资发放期15天未向银行递交支付农民工工资表
的,劳动监察机构认定为恶意欠薪行为,从严查处或移送公安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办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处理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第二十七条
监察部门对负有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保障工作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以上规定事项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五: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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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卡代发制度
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工工资管理,保证民工合法权益,制度配制度。1、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按项目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2、办理工资卡。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一张平安卡对应一张工资卡,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
3、编制与公示工资支付表。项目按月考核民工完成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4、银行代发工资。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后,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依据其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对应项目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至所涉农民工的工资卡中。代发工资结束后,应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日。5、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备劳资员,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做好工资发放信息报送和档案归集工作,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XXXX项目部
2018年8月19
篇六: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渝巫路岔至云阳县上坝公路工程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重庆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赖泽均
编制日期:2018年9月
一、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的签订
所有入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公司、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二、实名登记制度和用工档案
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三、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上报
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队伍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的验收确认,对当时做出的奖罚必须经个人核实确认,对出现中途退场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工人个人签字确认退场前发生的工程量。以上两项均须报项目部备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误解和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汇总成本月由发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当月上报分包结算资料。每月28日前,项目部根据劳务队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形成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上报公司财务处,该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工人个人签字认可。
四、工资发放
根据实名制信息登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信息,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每月10日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将上月工资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中;本项目部会及时将月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
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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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对辖内2家正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并安排辖内11家银行机构对建筑领域农民工、企业走访。调查显示: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较多,使用率相对较低;多数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企业均开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但由开立银行代发的不多。同时,农民工对于银行代发工资意愿不强、企业对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不主动、银行机构对农民工工资账户热情度不高等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一)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较多、整体使用率相对较低
截至20XX12月底,怀化市辖内商业银行共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障)金专用账户15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276个,发生过代发业务的账户数量156户,从未发生过代发业务的账户数量120户,整体使用率为56.25%。从银行机构来看,中方农商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市分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使用率较高,分别为100%、79.1%、76.19%;怀化农商行、中国邮储银行怀化市分行、怀化华融湘江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使用率较低,分别为0%、9.09%、12.5%。
(二)多数农民工从银行卡方式获得工资收入
从调查来看,168名农民工中年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99人,占比58.93%;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的有111人,占比66.07%;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103人是由自己提供的、65人是由工地统一办理的;对银行卡的使用,了解一点的占比58.3%;较少使用银行卡的占比56.55%;大多数农民工觉得银行卡使用便利,占比65.48%;觉得银行卡使用不便的,占比53.57%,主要原因是工地附近银行网点或ATM机較少。
(三)企业均开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多数采用到银行
网点办理代发
从调查的17家企业来看,企业均开立了专门的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有12家企业通过提交资料到银行网点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占比70.5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对于银行代发工资意愿不强
一是农民工的金融文化贫困现象十分突出,群体普遍素质不高。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操作不熟悉,金融安全意识不强,对银行卡的保管和使用知识缺乏,易导致银行卡被非法买卖。二是建筑行业农民工的需求量及流动性都非常大,大部分农民工工作几天就结账走人,并认为工资用现金发放比较放心。三是农民工生活、工作区及附近的银行网点较少,离自助设备较远,办理银行业务不方便,在调查中有50人表示不会操作ATM机取现。同时,由于《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不能也不愿意过多开办个人银行账户。
(二)企业对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不主动
一是银行代发开户手续繁琐,企业的用户体验不好。如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原则上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三方(社保局、银行、公司)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才能开立账户,且企业还要证明资质、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以及总公司开立账户的意愿。对于企业而言,开户前期收集资料的工作量较大。二是网银跨行代发流程麻烦,企业使用频率不高。由于部分农民工提供的工资卡不是代发银行的,企业需要通过网银跨行来完成该类代发工资。但企业对网银跨行操作不熟悉,且容易出错并不能及时发现纠正,所以企业更愿意到合作银行进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三是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要求,企业每月要按时对账。相比较银行代发工资后每月对账,企业更倾向于采用现金支付,从而减少工作量。四是小规模企业由于工程项目不大且农民工人数不多,也不愿意通过银行账户代发工资。
(三)银行机构对农民工工资账户热情度不高
一是对于银行而言,要审核的开户资料比较多,且完成资料收集和审核耗时较长,银行对此类账户营销并不主动。二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贡献度不高,不能充分开展粘度营销。主要由于该类工资账户时常没有余额,账户的使用是发放工资时入账一笔钱,随即立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样的账户对银行而言产生的效益较少,银行机构对此营销积极性不高。三是由于企业不按照账户开户管理要求而设置统一密码等原因,银行机构考虑到账户风险以及支付工资不及时、工资被冒领等风险,从而拒绝给此类企业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四是工程多次外包,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主体不明,银行机构对开户后的风险控制难。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服务指导,出台便民利民有效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工金融素养。银行机构要继续深入到企业、工地与农民工中间,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诈骗,并加大对农民工金融素养的关注力度,宣传易懂易会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金融知识。二是银行机构继续开发面向农民工的专属工资卡,提高免年费、工本费、转账手续费等优惠措施,并提供上门服务,减少农民工两边跑。三是简化账户开户流程,提高企业开户满意度。银行机构要结合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民工专用账户开户流程,在不违背账户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简化开户资料,缩短开户用时,提高企业用户体验。四是继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加大ATM机、助农取款设施的布放力度。
(二)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助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
银行机构要继续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盯住问题根源,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创新系统流程。如运用区块链技术,连接政府部门、业主、总包企业、劳务公司、农民工和用工管理平台,提升支付以及监管质量。
(三)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过程监管、智慧监管
开发农民工工资专户系统,对开户企业相关信息实行系统抓取。同时,银行机构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实行日常监管和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并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挪用等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篇八: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调研
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业务发展研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吸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而这其中的主力军就是我们熟悉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主力军,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缺乏权益保障,他们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为了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顺应互联网+时代,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服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将从银行代发工资的定义、优势、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银行代发工资的定义
银行代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工资通过银行进行代发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银行代发工资需要用人单位和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确定代发工资的频率、渠道等相关事宜。银行代发工资的实施过程及后续管理均由银行负责,用人单位只需将员工的工资转移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
1.安全可靠: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支付流程存在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有效防范了“黑中介”和其他非法机构的渗透,确保了员工工资的安全性。
2.快捷高效:员工工资直接转入银行账户,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压力,同时员工又可以及时收到工资,这即避免了现金支付过程中的便携性问题,也大大缩短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周期。
3.便利灵活:无论员工身在何处,只要有银行卡,工资就能及时到账,不需要员工特意赶到用人单位领取工资,从而避免了没有及时领取的状况。同时,由于员工可以在银行卡上预留一定的余额进行消费,因此也是一个更加灵活多变的支付方式。
在大数据时代,银行代发工资将被广泛应用,其发展趋势将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在线服务体验:银行将加强在线服务,推出一些适配型更加强的系统,例如网上支票,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并且将其代发工资系统与电子支付、网银等相关系统同步升级,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
2.客户端工资代发增长:国内银行开始竞相推出手机银行等便捷的手机客户端,在移动终端上搭载代发工资的相关业务流程,对于农民工来说,这种以无纸化形式进行的工资代发方式将更加方便快捷。
3.融合互联网+:随着互联网+带来的全新商业模式的出现,银行将在互联网+服务下开拓更多全新领域,例如参与第三方转账、在相应的电商平台上实现商业联动等,从而更好地为农民工代发工资服务。
4.增加多样化渠道:发展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将广泛涉及到众多领域,例如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等等。银行需要跟随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更多的代发渠道,扩大就业人群,满足不同的就业需求。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银行将因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信誉和实力而成为农民工工资代发的重要服务渠道。银行代发工资的优势将有助于银行在代发工资领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可靠、快捷、便利、灵活的工资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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