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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制度(5篇)

时间:2023-07-22 12:30:05

篇一: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

  章节

  版本/修改

  页码

  7××××

  文件制(修)订记录

  版本

  制(修)订日期

  制(修)订条款

  制(修)订内容概述

  ×××××××××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1目的××××

  章节

  版本/修改

  页码

  7××××

  为更好的管理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受到适当级别的保护,避免因不恰当使用或泄露造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同时为规范对涉密人员、涉密设备、涉密信息、涉密区域进行分类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保密的管理。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及部门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中涉及到的所需保密事项和内容的保密管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符合要求。

  4程序

  4.1公司对经营中签署的技术秘密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条款,在秘密确认前进行评审,秘密确认后进行跟踪检查,以避免泄密遭受损失。

  4.2制度应确定秘密管理内容、秘密载体、管理方法、管理范围和管理程序,对秘密产生过程中载有秘密相关信息的存储介质和废旧载体管理;对涉及重大科研项目或对企业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人员保密管理,对外交流、论文审核管理,设定保密等级和涉密人员应急管理办法。

  4.3知识产权保密密级和保密期限

  4.3.1保密密级是指保密程度等级,公司保密密级分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个等级。绝密级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机密级是指包含公司重要的秘密,其泄漏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漏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3.2保密期限是指保密时间规定,公司保密期限依据密级分绝密级永久、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

  4.4各职能部门知识产权保密要求

  4.4.1总经理是公司知识产权保密第一责任人,担负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的统筹管理、保密制度的批准等职责,关系着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的有效落实。

  4.4.2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保密制度制定、协助总经理进行保密密级的划分以及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4.4.3知识产权部经理(副经理)及部门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

篇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机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精选范本

  .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制度下解决问题。

  (五)公司应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办公室备案。同时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后,经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并由专利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公司专利数据库、各种商业、半商业性检索平台及国内外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形成产品立项报告,经知识产权办公室论证审批后实施,以避免重复研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产品研发应在项目立项前、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研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产出后、投放市场前均应进行查新和检索,形成相应检索书面记录;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资料、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精选范本

  .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司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办公室备案。

  精选范本

篇三: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20__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规定(正式版)

  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规定

  xx公司员工所有研究成果是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知识产权归属1、公司员工在受聘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所构想的所有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均归公司所有。员工对该创作、研究、科技开发成果享有署名权。该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A.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员工策划、设计和创作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员工为履行职务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除公司同意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B.对结集出版文章、研究成果,公司享有著作权、署名权和或获得报酬权。

  C.软件产品设计。

  D.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

  E.虽不属于员工职务范围但属于公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以及对公司现有创作、研究、开发成果的改进。

  2.员工在未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研究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未占用工作时间,且未使用公司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员工本人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研究、开发成果同公司的业务密切相关。

  B.该研究、开发成果实际上或者可以认定是抢先占用了公司的研究、开发成果。

  模板

  C.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公司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A.员工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发明、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B.员工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C.员工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间、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书面说明经公司认定后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

  1.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2.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提供的,或者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了解到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规划、方针、目标,包括编辑、出版、发行、____计划,人事、财务情况以及内部业务规程等;

  B.公司各类作者名单、读者名单、客户名单、厂商名单、各类调查数据、____报告,以及有关的各类数据库文件和数据库程序;

  C.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D.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业务活动方法;

  E.关于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中的软件产品;

  F.按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篇四: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所包括的商业秘密内容是在全体员工履行甲方正常工作职责或履行甲方指派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是在甲方资金、信誉、行业职能、资质、人才资配置等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积累的无形资产,甲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相关人员已通过工资及其他分配方式获得了应得的奖励,不享有对甲方商业秘密工作或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及客户资料、营销计划、企业管理制度、商业经营模式、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

  关的保密信息。

  5.乙方在从职期间应保守工资秘密,包括不得将自己工资数额泄露给他人,也不得向

  公司其他员工探听其工资数额。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

  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

  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

  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

  盘等;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合同期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工作,不得参与同甲方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研发。

  三、知识产权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共同开发的产品(包括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必

  须绝对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

  四、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

  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

  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4)

  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七、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八、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2.?本规定为《人力资及行政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所包括的商业秘密内容是在全体员工履行甲方正常工作职责或履行甲方指派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是在甲方资金、信誉、行业职能、资质、人才资源配置等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积累的无形资产,甲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相关人员已通过工资及其他分配方式获得了应得的奖励,不享有对甲方商业秘密工作或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及客户资料、营销计划、企业管理制度、商业经营模式、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

  关的保密信息。

  5.乙方在从职期间应保守工资秘密,包括不得将自己工资数额泄露给他人,也不得向

  公司其他员工探听其工资数额。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

  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

  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

  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

  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合同期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工作,不得参与同甲方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研发。

  三、知识产权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共同开发的产品(包括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必

  须绝对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

  四、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

  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

  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七、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八、其他

  1.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2.本规定为《人力资源及行政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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