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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4 18: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X 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一区一城”新 X 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税费减免“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 X 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X 税务局、区财政局、X 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X X 税务局收入核算科:X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严格落实市级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五大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17 个行业

 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缓缴申请。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缓缴期限至 X 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X 年 4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X7051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 X 年 4 月至 12 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部门: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X5399 (三)国有房租减免“应享尽享”

 4.制定《X 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X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X 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X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X 年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承租方 X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 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X12573 区财政局资产科:X77980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 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 20%、区级承担 30%。(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X12975 6.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其他各行业部门)

 政策解读部门:

 商业领域: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X12708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X12669 农业领域: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X53907 文化和旅游领域:区文旅局产业科:X8262 财政政策:区财政局企业科:X77943 7.积极落实好市级“房租通”政策,做好政策解读,组织企业申报。鼓励小微初创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孵化发展壮大,给予不超过 30%的办公房租补贴,园区外小微初创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 20%的办公房租补贴,单家文化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租金补贴金额依据申报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进行测算,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政策解读部门:

 区集聚办产业发展科:X57197 8.由区国资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联系方式,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科委、中关村 X 园管委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9.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 X 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

 降 1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用气政策:区城市管理委燃气办:X51493 用电政策:区城市管理委电煤中心:X52497 用水政策:区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X65932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10.做好融资纾困工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普惠小微贷款政策落实,扩大首贷贴息政策覆盖面,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充分利用 X 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X79310 11.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按照市级政策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X79310

 12.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X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市级要求 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X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的补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X79310 13.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医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14.出台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 6 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

 30 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针对 12345 企业服务热线中的企业诉求开展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政策解读部门:

 证照延期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X 失信豁免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一科:

 X 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X58881 15.夯实区领导、总管家、行业管家、服务管家、责任部门五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制定并启动区、街乡镇领导联系企业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行业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布局一批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部门、各街乡镇)

 16.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 X 年 6 月 30 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

 1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级部门)

 18.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 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

 政策解读部门:

 区财政局采购办:X77919 (七)夯实政策基础 19.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企业稳运行。对 X年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禁限目录外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X12900 二、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20.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通过上门核酸等方式减少核酸检测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的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21.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和 X 市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统筹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范围。建立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

 (二)有效保障物流通畅 22.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实施

 精准赋码。积极争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 X 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交通局货物运输管理科:X2096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3.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高端制造、新材料及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项目在我区落地。积极争取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带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中关村 X 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全力推动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4.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市级部门管理办法,开展 X 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加快阿里巴巴未来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航天华世智能装备物联网研发运营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5.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良乡大学城管委会、中关村 X 园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6.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为区内有直接融资需求的科创型企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中关村 X 园管委会、区国资委)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X79310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X12669

 27.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8.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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