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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6篇)

时间:2023-07-22 15:40:05

篇一: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XX年

  10月

  8日至

  11月

  1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

  2022年

  12月

  29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如

  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巡视问题整改为

  契机,结合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

  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加强领导班

  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全县经济

  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规范务实。

  二、整改步骤

  全县集中整改活动时间为

  20XX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大约用半

  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

  1日至

  1月

  31日):制定全县整改方案,并经省委第六巡视

  组审核后报省委巡视办;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2月

  1日至

  3月

  31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2月底前,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阶段性整改情

  况,并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改情况;

  3月底前,向省委第六巡视组报告具体

  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第三阶段(4月

  1日至

  6月

  30日):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改成

  果;对全县整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接受省委第六巡视组的适时回访,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经省委第六巡视组审核后报省委巡视领导小组。

  三、整改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工程领域问题较多,招投标环节腐败隐患较大

  (1)存在问题: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不严,规避招标、违规评标、标后改标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招采中心、建委、交通、水务、财政、审计、重点局、开辟区管委会、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

  组,利用三个月时间,对

  2022年以来县、镇两级政府性投资的竣工和在建建设工

  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坚决纠正违规招标

  和限额以上工程不招标现象。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对县招投标代理处

  2022年以来代理的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核查,重点检查违规招标、评标,出借资质进行挂靠,围标、串

  标,标后改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等违法违纪现象;规范招标代理

  机构选择和管理,规范投标人资质要求,规范资格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

  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暴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住手该企业参预芜湖县招投标活

  动;对涉及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政

  府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处

  罚力度,促进中标单位诚信履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性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

  平台,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管理,强化行政监督和诚信体

  系建设等,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存在问题:公开招标比例过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邀请招标过多。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招标方式。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

  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达到招

  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公开招标

  比例不低于

  80%。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

  2022年以来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特殊是工

  程类的非公开招标项目,从项目招标方式申请、审批等环节,查找原因,逐一分

  析;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者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招标。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芜湖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对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从申报、审批、组

  织全过程严格规制。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3)存在问题:有关领导干部插足干预工程建设的反映较多。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1)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由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畅通举报渠道环节,互通办案信息,充分利用办案资源,从严查办领导干部违

  规插足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2)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组织专案组,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问

  题比较典型的案件重点查办并剖析原因。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布查处

  的典型案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二是加强工程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足干

  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从领导干部、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插足干预的具

  体表现形式以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严格规范明确。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招采购管理中心

  2.村级管理混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1)存在问题:村级公款款待等费用过大。

  整改措施:

  一是实行非生产性支出核定制度。每年初,由各镇根据村级规模和年度工作

  量大小,对村级交通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总额进行核定,报县纪委、县农

  委备案。年终决算对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部份,由村干部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

  责人承担

  60%。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

  定》、《关于村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

  托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严禁人情贺礼、捐款赞助、白条或者不规范票

  据等报销入账。

  三是强化跟踪检查。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审计等部门参加,加大制度贯

  彻执行的检查力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财政等部门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委、各镇

  (2)存在问题: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村财委托代理。加大村财委托代理的力度,强化对村级收支入

  账监管。保持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任用、聘用由各镇

  政府商县农委确定;村级报账员调整由村两委商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确定。举办全

  县镇级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培训班,加大业务指导,重点培训会计记账业务、票据审

  核等专业知识。

  二是加强村级收支管理。村集体各项收支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

  库或者账外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各种款项。各镇根据村

  级经济规模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分类设定备用金限额。对

  1000元以上的支出,转账支付;当日银行取现或者转账支付数额累计在

  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镇分管负

  责人审核。所有费用及时报销,不得一次性领取大额备用金集中报销。

  三是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经营性资产承包租

  赁必须进行公开竞标发包,镇招标办要派人到现场监督。对资产处理必须实行公开

  拍卖、阳光操作。健全村级资源台账,对资源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者公开竞标。水面、林地资源发包报镇政府备案。

  四是加强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严禁利用“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

  金,项目主管部门失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承包

  工程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村(居)干部报酬管理。严禁乱发奖金和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乱

  发奖金补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是加大村级财务审计。各镇于每年

  3月中旬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在

  3月底前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农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村级

  财务抽查审计面不少于

  1/3,每三年滚动轮审一遍。同时,由县农委牵头、组织财

  务互审。

  2022年,拟开展两次村级财务互审,重点查看

  2022年度以来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票据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规范票据限期整改到位。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县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抽查审计的村,有

  1/3及以上村

  浮现不同程度违规违纪现象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

  要求,追究镇党委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镇农经站(镇会计委托代理

  中心)、财政所在村财委托代理工作中的责任,对把关不严,串通做假的严肃处

  理。

  八是扎实开展阳光村务。巩固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推行村级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各镇

  (3)存在问题: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镇级自主招标采购权限,除单项

  采购

  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以下非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经批准允许实

  行自行采购备案管理外,镇、村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融资投入的项目,以及集体资金(含村民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均列入

  管理范围。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采购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

  (4)存在问题: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集体土地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分准备实施、宣传

  发动、开展清理、审核验收、总结规范等五个阶段,重点清理县城区被抢占的安置

  房和不符合当时安置政策错分、多分的安置房。坚持“一日一报进度,一周一调

  度”,对发现的问题,即将整改,确保

  2022年

  2月完成清理任务。同时,对清理过

  程中发现干部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拆

  迁补偿安置政策。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湾沚镇、县建委

  3.职务犯罪案件自首情节认定过宽

  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格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

  定,特殊是杜绝浮现将“检察机关、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作为认定

  自首的依据。

  二是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切实纠正涉法涉诉伤害群众利

  益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存在代偿风险和违纪隐患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1)对开辟区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不抵债、浮现问题

  苗头、经营业绩不佳、信誉不良的企业,一律不予担保,已经担保的到期后再也不继

  续担保。

  (2)县国资委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接原来由建投公司担负的为企业担

  保功能,将到期续贷担保的企业陆续转交中小担保公司担保。县中小企业担保公

  司,严格履行企业法人职责,按规范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按规定从保费收入

  中计提风险补偿金,县财政争取上级津贴,每年安排风险拨备金。

  (3)对暂时不能过渡到中小担保公司确需建投公司续担保的企业,加强担保

  前调查,了解产品、技术、上下游客户、资产负债、反担保措施等情况。一方面追

  加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手续前置,先期落实反担保,后办理担保手续;另一方面缩

  减续贷担保额度。

  (4)担保后全程跟踪回访,对已担保企业,逐户落实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生

  产经营状况,查看反担保物变化,适时评估价值,及时掌握企业第一手信息,做好

  风险防范。

  二是依法追偿担保损失。如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时:

  (1)即将成立由公检法、审计、金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依法及时控

  制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查封、追缴企业和股东个人资产,减少损失。

  (2)积极匡助企业利用优质资产进行重组,恢复生产经营,减少损失。

  (3)和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利率优惠、资产处置等方式,减少损失。

  三是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腐败。坚持集体决策,阳光操作,对确需开展担保

  业务的,严格按照担保程序,并报县国资委会议研究允许。细化建投公司内部担保

  工作业务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借为企业担保之机,收取好处,一

  经查实,严肃处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建投公司、县金融办、开辟区管委会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方面

  1.部份项目决策不科学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把公众参预、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

  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

  倒查机制。

  二是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性工程管理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交通、水利、市政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

  作,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高度重视前期工

  作,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完善项目各项审

  批程序。

  (2)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建立项目发展月报、情况通报和联

  合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前期发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艰难和问题。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建委

  2.文件、会议精简不够

  整改措施:环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芜湖县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八项

  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使精文减会、简化公务接待、改进会

  议活动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压缩会议。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确需召

  开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一律合

  并召开,并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切实改进会风。

  二是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并切实压缩文件篇幅,除全县性重

  要会议活动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可制发文件外,其他会议活动的通知,一律

  通过县政迅通、短信平台系统等群发信息。对全县无纸化办公情况和召开会议情况

  进行一次集中督查,针对发文、简报数量过多、层层转发文件,“公文旅行”、“公章

  往返”的问题,进一步清理乱发文、乱编简报等现象,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篇

  幅。同时,对有令不行、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方面。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

  程》、《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特殊是重点细化酝酿、提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和规则。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贯通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全过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的时间反馈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考察组综合多方面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印证分析,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来提高待遇现象。同时,修订《芜湖县科级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

  规程》,规范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修订《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

  案》,确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基数,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22年底整改消化到

  位。在未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任务前,坚持调整干部前,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对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进行整改。对于通过高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方

  式提高职级的,挂职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重新经提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命,逐步进行消化。其中,事业身份干部原则上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公务员,解决干部混岗现象,规范干部管理。

  四是规范党政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兼职。撤销科级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任

  职,兼职作为过渡,兼职期内,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

  取股权和企业额外利益。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2.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名称。根据《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

  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县各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

  进行统一规范,现行与法定名称不一致的正、副科级调研员分别改称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是加强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对“改非”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改非”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安排,负责或者从事某些方面具体工作,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未经组织批准

  到企业和社会组织任职兼职、执业和服务,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三是规范党政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落实《芜湖市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

  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暂行办法》,从严控制科级及以下干部兼

  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者

  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在企业兼(任)职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若发

  现党政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任职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和改进对

  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芜湖县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

  话、函询暂行办法》,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

  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

  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涉嫌违纪的,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3.一些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

  整改措施: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重新填报个人房产情况,与巡视期间填报的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房产情况进行核对,浮现先后不一致的,要求其就房产申报先后

  不一致作出书面说明。同时,依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

  法(试行)》文件精神,适时会同相关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党委(党组)部署谋划和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研究出台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

  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

  题会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县党政

  主要领导参加县纪委全委会(扩大)会议。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必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

  洁从政表率。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

  二是开展报告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

  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年向同级党委

  (党组、党工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

  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县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县纪委。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

  责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在年度安排和总结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党委(党组、党工委)领

  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建立巡查机制。成立县

  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

  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组

  织落实“三转”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抓手、有任

  务、有检查。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增加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在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分不少于

  10分。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

  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案件查处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拟增加一个纪检监察室,充实案件管理力量,提高

  机关执纪办案人员比重。指导调整各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专业化、队

  伍年轻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二是调整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案件查办比重。要求各镇纪委加大办案数、县

  直单位纪检组织上报案源线索。

  三是查信访、重审计、挖案源,提高案件基数。充分发挥信访件的案源主渠

  道作用,提升信访件成案率。注重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机关梳理党员干

  部违纪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移交查处。四是加大重点

  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溺职案

  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

  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辟、财政项目等领域的案件,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实现突破,改变查处对象级别较低

  现状。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

  (2)存在问题:处罚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有关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材料未到位的,按照省

  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彻头彻尾地进行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及干

  部选任有关规定,严格选任条件,履行报告程序。同时,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3)存在问题:办案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建立由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

  度,严格落实《芜湖县反腐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违

  法违纪案件中相互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的规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移

  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材料。审计机关研究出台《芜湖县审计局关于

  规范及时移送审计事项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机

  关制定《报备制度》,对查处发现的各级党员干部违法情况严格实行报备制度。县

  法院做好审判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工作,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要求。判决生效

  后,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党员被告人案件、涉及我县干部案件的判决书三个工作日

  内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将严肃

  追究人员责任。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五)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方面。

  1.个别房地产项目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

  整改措施:明确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成立工作组依法处理,分

  类、分阶段逐一化解矛盾。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平稳健康

  发展。

  二是由县建委会同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少数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事宜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及时加以处置,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要求个别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救方案,依法妥善进行资产重组,努力

  盘活项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建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2.非法集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拟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镇政府、金融办、市场监管、银

  监、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活动的协调领导小组,及时掌控各类情报信息和协调解决打击非法集资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使泛博群众提高防范

  意识、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在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泛搜集非法集资的情报信

  息,积极拓宽疏通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力度。

  四是不断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侦破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增强打击

  效果。

  五是通过搜查、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及时控制涉案资产,加大追赃力

  度,维护群众利益。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金融办

  四、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班子全体成员要在思

  想上高度重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以身

  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

  领域整改工作。全县各镇各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整

  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2.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凡具备整改条件的,即将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

  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浮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

  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

  开展。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通报进度。县督查室要强化催促检查,对

  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发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

  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县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整改方

  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

  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

  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同时,及时将整改发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省委第六巡

  视组和市委进行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篇二: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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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桂办发〔2016〕40号)有关“建立健全区直企业巡视巡察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所属企业各级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和保障集团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突出政治巡察的要求,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坚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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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实事、客观公正,发扬、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巡察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被巡察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干部职工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确定巡察工作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五)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设在集团公司纪委,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可以采取“平时分散、巡时集中”的方式临时抽调。

  第八条

  巡察办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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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及时向被巡察企业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抓落实。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服务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六)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按照巡察工作计划,每次巡察工作前成立若干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每个组由3-5名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按照巡察需要配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巡察组“一次一组合”,组长及成员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十条

  建立集团公司巡察工作人才库,参照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工作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选配干部,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对违纪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回避:

  (一)巡察组成员的近亲属是被巡察企业班子成员的。

  (二)巡察组成员曾长期在被巡察企业工作过并担任一定职务的。

  (三)巡察组成员自己认为需要回避并经批准的。

  第三章

  巡察围和容

  第十二条

  巡察对象和围是:

  (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企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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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

  (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重要子分公司的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或专兼职纪检委员;

  (三)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三条

  巡察组紧扣“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促进健康发展。巡察的重点容包括: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集中制原则和项目投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违纪问题;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着力发现“两个责任”是否缺位,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腐化堕落等违纪问题;

  (四)企业选人用人和招聘录用员工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员工招聘暗箱操作等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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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败问题;

  (五)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经营,损害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六)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审计部门、监事会反映的问题和自治区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掌握的信访举报线索情况,着力发现阶段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针对所属企业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随机安排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巡察原则上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情况对需要巡察的单位进行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围绕企业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问题,随时组织进行巡察。常规巡察工作时间一般掌握在15天—30天左右,专项巡察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展巡察工作前,巡察办应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企业有关情况;

  (二)巡察办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巡察重点,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巡察工作方案批准后,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容,从相关部门或企业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提前向被巡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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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下发巡察工作通知书,同时组织巡察人员开展培训,掌握被巡察企业基本情况,学习与巡察容相关的业务知识、法纪条规等,强调纪律要求;

  (四)巡察组进驻被巡察企业后,在一定围向被巡察企业党员干部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工作目的和任务,并公示巡察目的、任务和巡察组相关人员、电子等联系方式;

  (五)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应提交给集团公司纪委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向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

  (六)巡察组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察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示;

  (七)巡察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巡察组对巡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八)巡察工作报告经批准后,由巡察组组长以单独反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方式,分别向被巡察企业党组织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根据实际情况,巡察办可以通过组织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指导被巡察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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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巡察组根据需要,可灵活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汇报。重点是被巡察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各项规章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个别谈话。主要与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视巡察任务需要,可与企业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以及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三)测评。根据巡察任务设计测评表、问卷调查表,在适当围对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和问卷调查。

  (四)调阅资料。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受理信访。接受反映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并可进行初步核实工作。

  (六)走访调研。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企业的下属企业或有密切关联的单位进行调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从不同侧面了解巡察对象的相关情况。

  (七)列席会议。巡察组组长可以列席被巡察企业的党委会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巡察组成员可以列席相关部门的会议。

  (八)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被巡察企业党组织应在巡察组书面反馈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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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建议后10个工作日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抓好整改,并在2个月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被巡察企业的党组织书记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巡察组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巡察组要及时了解掌握被巡察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进行“回头看”,或再次进驻企业督导整改。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处理被巡察企业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类。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将巡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移交巡察办统一保管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

  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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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利益的;

  (六)

  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的;

  (七)有与巡察工作相背离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被巡察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暗示、指使、强令有关部门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情况的干部职工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被巡察企业的干部职工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巡察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负责对巡察成果分类整理,将巡察了解到的问题线索、情况反映等向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及时分类移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被巡察企业党组织。集团公司相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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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在收到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结果书面反馈巡察办汇总。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把巡察结果作为被巡察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评价依据。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把巡察工作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与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绩效薪酬等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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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巡察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集团公司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巡察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全行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所管理的机构、部室开展的监督检查。*公司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要推动*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要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

  担任,*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公司党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制度;(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公司党委报告专项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工作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五)对*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

  办;

  (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全面、能打硬仗;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熟悉党务工作、银行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第八条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巡察办申请回避:

  (一)与被巡察对象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被巡察地方为本人成长地或者长期工作地的;

  (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

  第九条

  设立巡察组若干,每组由若干人组成,实行一次一授权,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工作期间与工作岗位脱钩。巡察工作经费列入*公司经费预算。巡察组组长一般由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中层正职或副职党员干部担任。

  第十一条

  巡察组组长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组工作实施领导;

  (二)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

  (三)组织撰写向领导小组汇报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文件;

  (四)负责对本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与巡察办和相关机构、部室沟通重要情况;

  (六)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十二条

  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措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

  (二)拟作深入了解的重要案件线索和重要专题;

  (三)巡察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四)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拟与被巡察机构(部室)主要负责人沟通的内容;

  (六)组长认为应当提交组务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

  (一)分支机构,各部室,赣商村镇银行班子及班子成4员;

  (二)*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员和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独断专行、软弱焕散、严重为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

  对所辖各行领导班子专项巡察,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为1至2周。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开展机动灵活的巡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由巡察办公室根据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拟定专项巡察项目和巡察对象,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

  *公司党委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巡察工作启动前,巡察办应当向*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室了解被巡察机构(对象)的有关情况,*公司各相关部室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巡察组自受领任务起5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巡察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巡察办应提前3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函告被巡察机构、部室,并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机构后,应当向被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参加动员大会人员为: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机构(部室)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十一条

  专项巡察实行公开公告制度,被巡察机构(部室)要公告专项巡察的范围、时间安排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

  第二十二条

  巡察主要工作方式包括:

  (一)听取专题汇报;

  (二)列席相关会议;

  (三)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进行个别谈话;

  (六)走访调研和暗访;

  (七)调阅复制有关资料;

  (八)进行专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九)核查重大事项报告、财产收入、账户流水等;

  (十)*公司党委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三条

  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机构(部室)的党组织开展,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

  (二)巡察组工作人员列席相关会议时,不参与评议;

  (三)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经组长批准,可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应当制作谈话记录;

  (四)不干扰被巡察机构(部室)日常工作和参与处理具体问题;

  (五)暗访应当经组长批准,并由巡察组工作人员2人以上进行;

  (六)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严格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七)不直接查办案件;

  第二十四条

  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需要深入

  了解,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成立专题小组开展工作,形成专题报告。

  第二十五条

  巡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二)被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全行稳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公司党委。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公司党委书记报告有关重要情况。

  第二十六条

  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机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机构(部室)党组织或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结束后,巡查组应当形成书面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报告由组长组织撰写,集体讨论研究,符合规范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察的基本情况;

  (二)被巡察单位、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有关意见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决定。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15日内召开反馈会,向被巡察机构(部室)党组织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对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被巡察机构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反馈;对涉及被巡查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问题和不宜在较大范围内反馈的问题,向被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对涉及被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由领导小组审定并反馈。

  第二十九条

  被巡察机构(部室)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把关后,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察对象整改情况应经该机构(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通过巡察办报

  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当地张贴或在内部网络上公开。

  第三十一条

  整改情况公开30日后,被巡察地方组织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为有关服务对象、该机构中层以上人员、普通党员和员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该机构总人数的一半。评议结果应及时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整改情况实行跟踪问效,专项巡察办公室要适时采用督办、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

  巡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视听资料等,巡查组应在反馈会结束后及时整理档案,由巡察办审核并归档;工作中使用的笔记本及电子存储介质统一移交巡察办。

  第三十四条

  巡察成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交办处理。有关党组织、机构、*公司部室收到巡察办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察办。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巡察办应适时采用督办、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问效,进行监督,督促

  整改。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铺张浪费、接收超标准接待;

  (二)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四)不参加不健康活动;

  (五)不办理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一般在食堂吃工作餐,不擅自在驻地外食宿。第三十八条

  巡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严重违纪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二)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各部室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1(一)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

  (五)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

  第四十条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由巡察办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指定的全行各项巡察工作,并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

篇四: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方案模板

  ________公司党委与执行、成本管理、过程管控),分包(制度建设与执行、项目结算与支付),采购(合规合理性、供应商考评)五个方面,通过查阅制度与过程资料、个别访谈、流程穿越等方式进行检查。

  (3)线索组:围绕纪律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追究等方面。根据政治巡察定位,梳理________年以来巡视整改、信访核查、专项治理等资料,现场受理信访举报,访谈相关人员,提炼分析^p“六大纪律”、“四风八规”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巡察期间线索,对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10.信访受理。通过公布联系信箱、邮政信箱、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从中发现问题线索。根据实际检查核实,涉及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主要是中层干部及以上和重要关键岗位员工)的问题线索,巡察组将信访举报扫描件电子档报送________处置。信访举报原件及时交________存档。对被巡察单位管理的七岗及以下非关键岗位员工的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审核签批后转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组督办被巡察党组织办理情况。现场巡察期间收的信访举报,巡察组(线索组)应填写呈批表,并建立信访登记台账。

  11.实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问题线索,做好调查工作,或到当事人曾工作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线索组负责,贯穿巡察全过程,综合组、业务组配合,联络员协调)

  12.列席________公司及下属部门有关会议。巡察期间,根据会议内容及工作需要,巡察组长指定人员列席党组织会、总经理办公会、组织生活会,物资分包采购、生产经营分析^p等专题会议,不发表意见,须做好记录。

  (联络员负责,贯穿巡察全过程)

  13.根据巡察掌握情况,及时向________分公司党组织反馈有关意见,发送《立行立改督办通知单》,督促

  ________分公司边查边改,不定期进行沟通。

  (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

  (三)员会的人员范围相同,履行处理处分程序。加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为后续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组长、副组长负责,综合组、业务组、线索组配合)

  (四)则上利用单位既有设备,并在巡察结束后全部退还被巡察单位。

  3.工作电脑由巡察人员自行携带。

  (二)生活保障1.住宿:由________公司协调不超过标准安排住宿,巡察组统一结算提交报销。

  2.用餐:巡察组巡察________分公司时在其单位食堂吃工作餐,________公司“提供餐补,就餐自理”,现场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统一结算。

  3.巡察期间交通:根据实际情况交通由________和

  ________分公司安排公务用车。

  ________公司党委第____轮巡察第____巡察组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总公司《关于企事业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XX公司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对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有效发挥监督检查、警示预防、决策支持等作用,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

  第三条

  遵循总公司党组关于集中精力真巡视、深入查找真问题、加大力度真整改、确保巡视真见效和摸实底、凭实据、讲实话、报实情、促实改“四真五实”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察领导小-1-

  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分管党建和组织人事的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内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巡察领导小组组长为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巡察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纪委书记负责。

  巡察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有关决议、决定,总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和公司党委决定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察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内控管理中心以及抽调骨干力量组成。

  第八条

  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及落实运行工作;

  (二)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2-

  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公司党委、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督导落实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人员为调剂人员组成,工资关系、工作岗位不变。

  第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依规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巡察纪律,严守巡察秘密;

  (四)熟悉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组长、副组长从在职优秀处级-3-

  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中选拔,成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骨干及处级后备干部中抽调。巡察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巡察组的巡察范围是:所属单位、机关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监督内容包括:

  (一)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情况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3.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二)党的领导方面:

  1.重点发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总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4-

  2.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

  4.团结、领导、动员、教育员工群众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三)党的建设方面:

  1.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领导班子不团结,协调配合不够,违规决策、软弱涣散;

  2.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

  3.选人用人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重点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

  2.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

  3.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5-

  1.重点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禁而未绝;

  2.“雁过拔毛”、“小官巨贪”,特别是利用中石油平台为本人及亲属谋取私利等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推诿扯皮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胡作为,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

  (六)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机关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常规巡察原则上每3年对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巡察一次。对各单位巡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两个月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巡察根据公司及巡察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6-

  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召开座谈会;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八)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九)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所属单位了解情况;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二)公司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公司党委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第二十条

  巡察期间,经巡察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7-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察前的准备工作:

  (一)巡察办按照党委和巡察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拟定年度巡察工作方案。

  (二)巡察办组织对巡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工作启动会议同步安排,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座谈讨论、经验交流等办法实施。

  (三)巡察组听取纪委、人事、审计、内控等部门对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介绍,收集被巡察单位有关材料(班子名册及分工、班子建设情况、审计情况、信访情况、稳定情况等),并进行综合分析。

  (四)巡察组制定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方案,出巡前报巡察办审查备案。

  (五)巡察办起草《巡察告知》,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察告知》送达被巡察单位,并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巡察办起草巡察见面会通稿,发至巡察组。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召开主要领导见面会。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见面会。通报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

  (二)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单位通过会议传达、网站公告等方式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工作安排以及与巡察组的联系-8-

  方式(电话、邮箱、接待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召开巡察动员会。动员会由被巡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和巡察组成员参加。被巡察单位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动员会主要议程:

  1.巡察组长通报巡察计划安排、重点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及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等。

  2.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汇报。必要时,巡察组可就有关问题听取专题汇报。

  3.巡察办成员讲话,对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提出要求。

  4.巡察组副组长组织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

  (四)列席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以列席被巡察单位的党委会、党政领导班子联系会、行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巡察组列席上述会议时,不参与评议。

  (五)开展个别谈话。围绕巡察重点内容,了解和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

  1.谈话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退休老同志、员工群众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

  2.个别谈话时,巡察组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应有谈话记录。

  (六)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根据实际需要,有准备、有针-9-

  对性地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多方面了解情况。

  (七)走访调查。深入生产一线,倾听基层群众的反映,注重了解员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受理信访举报。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巡察办做进一步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应逐一登记和记录。接待来访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九)调阅与收集材料。以查阅近两年来的资料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前追溯。注重查阅与完成巡察任务有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工作部署、会议记录、信访举报材料、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

  (十)民主测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在动员会上进行)。

  (十一)专业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在报巡察办同意后,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十二)深入了解。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十三)填写清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时填写“巡察发现问题及线索清单”和“巡察意见清单”,巡察结束后报巡察办。

  (十四)发现和确认问题线索。填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10-

  交表》,经巡察组组长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巡察办。

  第二十三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察报告要求:

  1.完整、规范。包括:标题、巡察组名称、巡察工作量、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巡察意见与处理建议等。

  2.内容真实、客观。以反映问题为主,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表达准确简练。重点在反映问题和巡察建议部分,不应少于巡察报告篇幅的50%。

  巡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巡察组将巡察报告(文稿及电子文档)报送巡察办审定。

  第二十五条

  巡察组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

  (一)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办组织召开汇报会。

  (二)纪委、党办、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汇报会。巡察办人员列席会议。汇报会采取各巡察组单独汇报的方式。

  (三)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汇报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1-

  第二十六条

  巡察办向公司党委汇报。根据巡察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巡察办起草综合情况报告或专题报告,向公司党委汇报。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对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或被巡察单位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时向机关有关部门反馈。

  反馈的程序:

  (一)巡察组在巡察报告基础上,形成对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由巡察办报经有关领导审定。

  (二)反馈意见以召开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会形式进行。主要议程: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对巡察反馈意见做表态发言;到会领导提出要求。

  第二十八条

  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公司党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巡察办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12-

  根据干部职级,移交公司纪委或被巡察单位纪委;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公司人事处;

  (三)其他问题移交机关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三十条

  公司纪委、人事处及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办。巡察办负责跟踪督办和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事处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巡察办应当会同巡察组采取回访等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

  巡察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三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按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巡察资料的使用与归档。巡察工作方案、党委领导批示、巡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巡察工作报告、巡察整改与督办材料等巡察资料,作为党风建设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资料,由巡察办负责收集并建档管理。

  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13-

  第三十五条

  纪委、人事处、审计处、企管法规处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八条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14-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巡察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

  -15-

篇六: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企业巡视整改落实方案

  篇一:巡视整改方案(1)X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省委巡视组进驻集团公司专项巡视反

  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2021年12月8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中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21年8月3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2021年12月1日,巡视组向集团公司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XX建投党字【2021】40号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建投能源的安排部署,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合力攻坚

  的整改原则,结合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活动,对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意见,举一反三,有的坚决改正,无的要更进一步。真正解决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廉洁从业意识,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规范务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来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

  /1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四风”反弹,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办事流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努力营建惠风和畅的从业环境。

  三、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活动时限为2021年12月l5日至2021年1月30日,大约用1个半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公司党委对照反馈意见、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党委会。公司党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逐项逐事细化整改计划、目标、措施、时限,明确责任人,自上而下落实整改各个环节责任。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真整实改,并且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1月30日):对公司整改方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汇总各牵头部门分项整改报告,形成公司党委整改情况总结报集团、建投能源公司党委。整改期间,接受集团、建投能源公司的监督检查,巩固整改成果。

  四、组织保障

  公司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整体筹划和安排部署。

  组

  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

  /12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坚持每周协调整改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向整改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成

  员:XXXXXX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小组所主管整改工作事项的落实。

  五、整改任务与责任分工

  篇二: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xx集团公司党委中共xx省委:2021年10月28日至12月下旬,省委第三巡视组对xx集团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巡视。3月7日,巡视组向我公司通报了巡视情况,在客观评价各项工作的同时,中肯地指出了集团公司在企业发展、执行力建设、反腐倡廉、兼并重组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对巡视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3月8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召集部分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之后集团公司又召集主要单位、部门负责人,征求对整改方案的意见,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客观准确,符合实际,对于xx集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查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

  /12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一次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企为中心任务,以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契机,保发展、保安全、保民生、保稳定,努力在“十二五”时期实现“上三、冲四、奔五、争六”的奋斗目标,推动集团公司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好质量的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整改内容

  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针对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按照“短期内能够整改的问题,在方案中明确整改时限;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研究制

  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改实施计划”的要求,重点整改落实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问题;四是切实抓好兼并重组方面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经济布局、能源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等战略部署,按照“以煤为主,相关多元”的产业定位,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通过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双轮驱动,突出煤炭主业,优化煤基产业链,形成煤炭、电力、铝业、煤化工、建材五大产业全面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把集团公司打造成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化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1、增加资源储备,增强煤炭主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对集团公司目前已取得探矿权的芦店勘查区、老庄沟勘查区煤炭资源,落实勘探工作进度,尽早查明资源情况。二是对已签订转让协议和预交了资源价款的庞窑

  /12勘查区、巩义西村勘查区项目,积极与国土厅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矿权转让,进行资源勘探。三是对xx矿区尚未配置给xx集团的周庄、大隗、丁店等勘查区煤炭资源探矿权,利用xx矿区开发主体优势,争取达成意向开发协议。四是积极争取省外煤炭资源,重点到陕西、内蒙、新疆等煤炭资源丰富的省份了解投资环境及相关政策,积极获取煤炭资源矿权或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开发,尽快在省外形成煤炭生产规模。

  牵头领导:杜x会

  责任领导:郭x生、宋x成

  责任部门:地质测量部、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项目建设

  部、技术中心

  整改目标:加快资源勘查进度,增加煤炭资源储备量。

  2、加快项目建设,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快速发展

  一是加快续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高岭煤矿、李粮店煤矿建设项目,振兴二矿、告成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和商丘中亚化工项目。二是完善2021年拟开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裴沟矿扩建、老庄沟(包括庞窑)煤矿项目,金龙煤矿产业升级改造、裴沟煤矿洗煤厂、芦沟洗煤厂、王庄煤炭储装运中心和山西平陆80万吨氧化铝等项目。三是积极推进“十二五”规划开工项目准备工作,主要有巩义西村煤矿(300万吨/年)、芦店煤矿

  、2×60万千瓦综合利用电厂、洗煤厂、矸石砖厂(60万吨/年)和矿井水利用等项目。

  牵头领导:杜x会

  责任领导:郜x国、郭x生、宋x成

  责任部门: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项目建设部、技术中心、地质测量部、后勤管理部、环境保护部

  3、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非煤产业盈利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地处xx市的区位优势,利用中原经济区建设列为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战略的大好时机,发展物流产业、房地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建材业等相关产业。二是积极与央企合作,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引入战略

  /12合作伙伴,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三是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集团公司现有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具备瓦斯抽放条件的,配套建设瓦斯发电机组,推进煤与瓦斯共同开采和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对现有燃煤锅炉系统进行改造,使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矿井水、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

  集团公司对以上两项工作均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

  完成时限。

  牵头领导:杜x会

  责任领导:王x庄、郭x生、宋x成、王

  x伟、任x岳xx责任部门:

  煤电、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项目建设部、技术中心、内部结算中心

  (二)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效能1、完善执行力建设机制

  (1)继续推行以制度管理企业、靠制度管理人的理念,把“全面落实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追求卓越管理,再造管理流程,促进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2)把执行力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创新企业管理的支撑和主要手段,不断完善执行、督导、督办、督察、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六项执行力建设机制,及时完善补充修改各项工作制度,适时修改执行力建设考核实施细则,使执行力建设得到持续改进、不断创新,形成循环递进、螺旋上升的闭合系统,推动管理水平上台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选人用人公正导向和公正机制。

  责任领导:郜x国、郭x生、杜x生

  责任部门:企业管理部、纪委、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委宣传部2、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

  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启动重大隐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

  、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对安全事故坚持“零容忍”“零目标”,从零做起,向零奋斗。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已严格按照规定对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受到过党纪政

  /12纪处分和免职处理的有关干部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河南省纪委关于执

  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处分决定执行力度,执行情况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社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分级负责,保证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行党政处分决定情况的检查,在党政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查核实后,划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违规提拔使用受处分人员。

  牵头领导:孟x泽

  责任领导:杜x生、祁x山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部、安全监察局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管理

  纪委要加强对招标工作全过程监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制衡,招标前两个小时通知参加招标人员,确定招标主任人选,集团公司领导一律不参加招标。增加招投标工作透明度,重视招标结果公布情况。及时上网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确需议标的,要由主管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严格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尽量降低议标比例。

  牵头领导:孟x泽

  责任领导:郭x生、杜x生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部、企业管理部、项目建设部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规范管理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追究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增强各级

  篇三:环保局落实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12市环保局落实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今年3月×日至4月×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巡视。5月×日上午,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在我局的巡视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现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市委巡视组的要求,紧密结合××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把市委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动力,促进我局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大气开放、敢为人先”的良好氛围,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不缩小、不放大,做到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对涉及环保长远发展的问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2.坚持统筹兼顾。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坚持既治标又治本,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整改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分阶段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局系统干部职工通报,做到请干部职工参与、由干部职工评判、让干部职工满意。

  /124.坚持务求实效。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在问题整改的实效上,体现在干部职工的满意度上,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提高上。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思想引领、组织推动、制度制约、作风保证等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局党组成员严格遵循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服务意识、团结意识。对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并坚决执行,不拆台、不推诿,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和落实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二是切实提高改革创新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和创新思维。重视基层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现场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以点带面工作,对好的做法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进行推广,力求一个时期总结一些经验,吸取一些教训,破解一些难题,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做好参谋。三是切实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局

  党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既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又充分发挥个人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创造力、战斗力。深入研究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课题、新机遇,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注重班子成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强上下和横向之间的互动,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和困难,/12指导基层开展队伍建设,帮助基层提高环保工作能力水平。坚持局领导“周六约谈制度”和“局长接待日制度”,听取基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做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让人民满意。

  2.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环保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将根据年初局党组提出的“创新思路抓好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清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活动安排,认真开展“五查五看”活动,重点查找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抓好整改工作。对反映《干部挂职和锻炼暂行办法》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我们已分别召开处室领导和挂职干部座谈会,修改完善《挂职办法》,拟对部分人员进行必要的清退工作。二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建立环保系统人才库和局领导联系专

  家制度,积极向省、市人才培养工程和省厅人才库推荐中青年科技人才。研究制定局系统人才培养总体方案(规划),利用课题对人才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选送优秀科技人才到国外及国内知名院校进行定点培训;建立人才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业绩考核、论文评比等活动;建立知名专家帮带机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安排年轻科技干部参与专家学者的课题研究。三是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做好《2021年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各项教育培训内容的落实,加强对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环保业务理论等知识的培训。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加大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力度,鼓励干部职工

  /12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养。4月份,我们组织了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副处级后备干部进行了轮训。7月份,拟对局系统环保协管员(包括基层站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8月份,拟对处级干部进行理论轮训。另外,根据环保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局拟以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站两家直属单位为依托,建立“干部职工教育基地”和“科技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促进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四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按照《市环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加大对重要岗位干部轮换、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注意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对个别重要岗位用人的问题制订调整加强方案。五是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坚持每年两次向离退休干部职工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做好节日慰问老同志和平时生病探望慰问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适宜老同志的参观考察活动。

  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将认真按照《市环保局完善惩防体系2021年~2021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和《市环保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洁环保”。继续以“电脑抽签、随机演讲”的方式,开展“我与廉政”主题演讲活动;邀请省纪委领导作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讲座,组织《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好每季度一次的廉政情景剧演出;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

  11/12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做好警示教育;发挥局域网“廉政文化栏”的作用,为局系统干部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巩固2021年以来局系统建设成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反腐力度。通过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权力运行轨迹,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自有裁量权过大。通过推进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和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做好腐败预防工作,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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